一、依據本府 114 年 4 月 7 日府性平字第 1140522288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運用登月計畫成果簡報,每年至少辦理 2 場次宣導活動(上、下半年各 1 場次),並請分別於 114 年 6 月底前及 11 月底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第 21800 號「各校登月計畫宣導辦理成果報告」。
三、另依 114 年 3 月 26 日臺南市政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社會推廣組第 8 屆第 1 次會議決議,鼓勵學校可多元設置生理用品取用地點,例如於班級教室放置裝有生理用品之盒子,以便利學生取用及性別平等教育推廣。
四、檢附 114 年登月計畫宣導簡報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