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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2-02-25 | 點閱數: 163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工作計畫續辦。 二、研習時間:(一)億載國小:111 年 3 月 3 日、 3 月 10 日、 3 月 17 日。                        (二)南新國中:111 年 3 月 12 日、 3 月 19 日、 3 月 26 日。  三、參加對象:本市特殊教育教師,預計錄取 20 人。  四、檢附研習計畫(如附件)。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2-02-22 | 點閱數: 109
說明: 依據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111 年 2 月 18 日北市勞運輔字第 1113033246 號函。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為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選填志願前,對於未來擬就讀學校之校內外資源與環境、科系、以及如何適應大專校院生活等能有基本的認識和瞭解,特辦理旨揭活動。 惠請貴校協助轉知有需求之師生、家長,以利參加甄試之身心障礙學生及其家長踴躍報名。 旨揭「做好充分的準備 、 成就最好的自己~臺北市 111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小型校園博覽會活動簡章」如附件。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2-02-21 | 點閱數: 13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2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17098 號函辦理。 二、為利旨揭指引更具周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界意見修正參考指引,並增訂「線上會議」內容,下載途徑如下:        CRPD 資訊網( 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可逕自下載參考運用,並請協助廣為宣導。 三、檢附來函與參考指引檔案各 1 份,請各單善加運用。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2-02-15 | 點閱數: 134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 1 月 21 日師大特教中字第 1111002012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實施計畫(如附件),如有徵稿相關問題,請洽劉助理,電話( 02 ) 774-95103 。
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2-02-09 | 點閱數: 254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之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及 CRPD 身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4 條第 4 款規定 辦 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班級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 三.為提升本市班級導師特教知能, 110 學年度各校(園)班上有特殊教育學生之普通班導師,上學期尚未依學生障礙類別參加研習者,請至教育 部-特殊教育數位課程平臺參加 研 習。 四.課程修習完畢,時數連結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併入特...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2-01-28 | 點閱數: 198
一、正取:洪侑足 二、報到時間:錄取者另行通知至輔導室辦理報到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2-01-21 | 點閱數: 204
臺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代理教師甄選第二次招考結果:  正取准考證號碼:001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2-01-18 | 點閱數: 212
延平國中 110 學年第二學期集中式特教班教師 1 名 一、授課日期: 111/2/11 至 111/6/30 ,共 10 節,每節 360 元。 二、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4.有代課經驗者優。 三、報名方式:請參閱附檔簡章 1.e-mail : freyayeh@tn.edu.tw 2.地址:[704] 臺南市北區公園路 750 號 3.電話: 06-2514720 轉 152 4.聯絡人:輔導室特教組葉老師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2-01-18 | 點閱數: 183
延平國中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殊教育代理教師甄選第一次招考結果公告: 特教-育嬰留職停薪職缺代理教師一招無人報名 歡迎符合資格老師報名第二次招考
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2-01-18 | 點閱數: 32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前署)111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166075 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旨揭內容摘要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推動小組第 11 屆第 3 次會議臨時動議委員發言摘要略以,兒童聯合評估報告書僅係供教育單位瞭解兒童發展遲緩情形之參考,相關鑑定仍應回歸教育專業。  (二)各主管機關依特殊教育法,學前特殊教育幼兒辦理特殊教育鑑定安置申請及審查時,不宜以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以下稱聯合評估報告)等證明為必要文件,並應以多元評量方式辦理鑑定安置評估;另於每年安排重新評估時毋須要求幼生家長須取得聯合評估報告或身心障礙...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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