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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為綱 - 學生相關 | 2025-08-27 | 點閱數: 11

1、 65 歲以上長者。
2、 55-64 歲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 6 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 BMI≥30 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9、滿 6 個月以上至未滿 6 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114 年 11 月 1 日起): 50-64 歲無高風險成人。
四、請學校及幼兒園針對上開實施對象宣導疫苗接種之重要性及保護效益,提高接種意願,並配合地方衛生單位辦理相關疫苗接種事宜,以提升接種成效,阻斷群聚傳播風險。
五、旨揭接種計畫相關資訊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新冠併發重症>COVID-19 疫苗項下,提供接種作業執行人員依循及運用,並請密切注意更新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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