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2 年度特殊教育志願人力培育特殊專業訓練課程實施計畫
一、依據: 112 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計畫辦理。
二、目的: 1.有效推動特殊教育志工人力培育、運用與支援。 2.加強訓練功能:凝聚團隊共識,建立團隊氛圍,發揮共好精神。 3.積極辦理講習課程:提昇特教志工專業成長。 4.讓志工得以瞭解本市特教資源,並能有效能的服務特殊學童。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
六、參加對象:共 80 人 1.各級學校已加入特教志工服務者或有意願加入特教學童服務者。 2.現有學生特教志工及未來有意願協助特教之學生志工。 3.對特教志工服務有興趣者。
七、實施日期: 112 年 9 月 16 日(六)上午 8 點 30 至 12 點 30 分
八、辦理地點: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小一樓大會議室
九、活動時程及課程內容:如課程表(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
十、報名方式:(請特別注意報名流程) 1.請學校協助志工 112 年 9 月 9 日前逕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s://special.moe.gov.tw/study.php)報名,並至 指定網址(https://forms.gle/nRfJ3P9FVLbxy99j6)填寫錄取志工資料(姓名、性別、 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及上傳兩吋照片一張(半身照片),以利製作結業證書。 2.採不接受現場報名。其他疑問請洽詢新市國小特教組林組長(5992895 分機 841 、 5894525)
十一、備註說明:志工如已完成基礎訓練 12 小時及特殊訓練 8 小時,加上運用單位特殊訓練 4 小時訓練 即可取得志工紀錄冊,所服務的時數即可登錄志願服務資訊網;但如尚未 取得紀錄册者所服務的時數,可另行記錄,無法通報志願服務資訊網。
十二、為響應環保,本研習不提供紙杯,請自備環保杯具,並將垃圾自行帶走。請參加訓練 人員將車輛放置學校附近的停車格,再步行至大門口。
十三、經費來源: 112 年度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項下支 應。
十四、獎勵: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敘獎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五、辦理本項活動工作人員,核予公差假,並在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
十六、本計畫經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