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訂於 4 月 1 日起開放以下條件者申請緩召及儘後召集(依兵役法 41 條及兵役法施行法 30 條):
►緩召:(兵役法 41 條第 4 、 5 款)
(一)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二)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三)兄弟姊妹,均未滿二十歲。
(四)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儘後召集: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兵役法施行法 30 條第四款)
相關辦理辦法請見公告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54&MP=2〉相關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