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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組 - 教師相關 | 2024-06-05 | 點閱數: 37

受文者:臺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安(一)字第 113076855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五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學校違法處罰事件屬實之懲處參考處理原則及對照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與 113 年 2 月 5 日修正公布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辦理 。

二、考量注意事項業明定違法之處罰包含體罰、霸凌、不當管教或其他違法處罰,又解聘辦法業將師對生霸凌調查等程序納入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辦理,為利學校後續辦理違法處罰校園事件經調查認定屬實之後續相關事宜,爰本局明定旨揭原則及對照表,俾學校遵循辦理。

三、本局 111 年 8 月 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110838312 號函之處理原則及對照表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四、另本局刻正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疑似違法處罰事件注意要點,將另案依法制程序辦理函頒等事宜,併予敘明。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違法處罰事件屬實之懲處參考處理原則及對照表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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