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使同仁能有安心申訴途徑,人事總處已建置通報平臺。
所屬同仁如遇相關事件除機關現有之申訴管道外,亦可至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提出申訴,由人事總處列管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網址: https://gov.tw/s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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