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2 月 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283 號函續辦。
二、補充該案國教署說明會錄影、申請書可編輯檔及申請流程 Q&A ,請至雲端介面下載。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u/1/folders/1_uhgu-KwaZFVPT9uInKBjp7V71AZ9q-b
三、有意願申請本案之學校,請將申請計畫書及申請相關表件於 114 年 2 月 27 日前至線上填報 21325 號系統確實填報,並上傳檔案(掃描檔及 odt 編輯檔),未能於 113 年 2 月 27 日前至線上系統填報,視為無意願申請。
四、核章紙本請於時限內,另外交換或寄到本市特教中心(臺南市南區新孝路 87 號) 黃老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