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 年度國中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至 114 年 4 月 7 日(星 期一)止,逾期不受理。
(二)檢附「本市 114 年度市立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分發期程表」、「市內互調(三角調)聘任同意書」、「積分審查委託書」、「現場介聘作業委託書」、「轉任相關注意事項」、「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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