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4 月 8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40504293 號書函辦理。 (二)近期媒體報導臺北市某高級中學教師接受中國中央電視台採訪,引發社會各界對教育中立之關注。為維護教育專業與中立原則,請所屬學校教師,確實依《教育基本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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