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4354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修正涉及本市私立新榮高級中學招生名額(該校已停止招生),請貴校務必協助轉知所屬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以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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