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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為綱 - 學生相關 | 2025-07-17 | 點閱數: 31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7 月 14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40141066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114 年 7 月 1 日於該署網站更新「年齡滿 3 個月(含)以上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地區」 (附件 1),並已排除本市歸仁區,有關該行政區教托育機構因應腸病毒疫情之停課標準請依照臺南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腸病毒通報暨停課要點(附件 2)辦理。

三、請貴校(園)依疾管署腸病毒防治工作指引(附件 3)、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附件 4),持續落實腸病毒衛教宣導及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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