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4 年 7 月 18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022813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提報、重新評估、移除特教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紀錄表:請於本(114)年10月8日前,國中小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2593】號上傳檔案;高中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2594】號上傳檔案。
(三)線上提報:請於114年9月22日(星期一)至10月3日(星期五)至特教通報網(http://www.set.edu.tw/)完成第7次作業梯次線上提報及列印「提報清冊」(務請完成校內核章,送件時與資料一併繳交)。
(四)資料審核: 114 學年度起,情障鑑定個案由原學校鑑定評估人員逕行接案,請備妥相關資料一式2份含個案評估報告(正本1份,影本1份),依分區指定時地親自送件,請惠予送件人員公(差)假並協助調整課務。
1 、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請於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止,親送至大橋國小。
2 、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請於114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至3時30分止,親送至安平國中。
(五)魏氏智力測驗除正本外,另需檢附題本封面與封底(受試者的行為觀察)影本,若以魏氏智力測驗四版,請完成 14 個分測驗,魏氏智力測驗五版,請檢附 1-10 項、 13 項、 16 項分測驗資料,小五/國二重評個案須完成第 1-10 項分測驗。全量表 100(含)以上採計 5 年內魏氏智力測驗分數;全量表 99-85 採計 3 年內魏氏智力測驗分數;全量表 84(含)以下採計 2 年內魏氏智力測驗分數。
(六)新提報及重新評估之個案皆需將申請資料送校內特推會審查(必須列入案由)。如個案已有接受情障巡迴輔導,請呈現巡迴輔導介入後的成效。
(七)繳交資料,請詳參簡章附件三之申請資料檢核單。若資料有誤或不足,將退回並於本(114)年11月26 日前完成補件,未補齊則待下次鑑定再提出。
(八)若有支援鑑定評估人員之需求,請依鑑定評估人員申請表(公告第266522號)辦理,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截止日前函文至本局提出申請。
(九) 鑑定評估人員注意事項:
1. 旨揭鑑定須由已取得鑑定評估人員資格進行鑑定評估工作。
2. 鑑定評估人員每人每學年個案量,不超過十案,請落實校內調配校內鑑定評估工作。
3. 於校內鑑定評估者,給予每案半日公假及課務排代。
4. 鑑定評估人員執行年度鑑定公務期間,課務請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教師請假、調課、補課及代課事宜,並應事先協調補(調)課時間,告知受服務學校及學生家長。若巡迴輔導班課務如課務派代實屬困難,皆請務必優先衡量調課可能性或商討其他替代方式後,再轉知服務學校得暫予學生返原班上課,或得執行間接服務,並請妥善溝通說明相關措施。
5. 鑑定評估人員完成測驗後需經兩兩檢核正確,於測驗右下角核章。
三、本次鑑定相關時程:(大橋國小場受理新營、曾文、北門、新化、新豐區;安平國中場受理東、中西、北、南、安平、安南區)
(一)受理收件: 11 月 19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大橋國小、 11 月 20 日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安平國中。
(二)初審會議: 12 月 5 日-大橋國小、 12 月 3 日-安平國中(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發文)。
(三)複審會議: 12 月 16 日─大橋國小、 12 月 18 日─安平國中(確切時間視個案數量安排,另行發文)。
四、各項流程及表件請詳閱本年度之鑑定實施計畫,另若轉介前介入工作尚未完成者,請繼續介入輔導並詳實記錄,待下一梯次再行送件。
五、本學期有國三生情障鑑定需求之學校,請務必與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李小姐聯繫,聯絡電話: 06-2412734 轉分機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