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有關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資料彙整一覽表」(如附件 1)之補充說明(1)各項證明、表現、獎懲、服務採計至 115 年 02 月 22 日為止修正為(1)各項證明、表現、獎懲、服務採計至 115 年 02 月 10 日為止。
二、提供「資料彙整一覽表」範例(如附件 2)。
三、若有疑義,請來電本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 2412734 ,蘇老師。
進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