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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5-09-25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依據社會局 114 年 9 月 17 日南市社身字第 1141307358 號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於 114 年 6 月 3 日召開「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 9 屆第 2 次會議」,會議決議:「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動力式輪椅 (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進入公共設施室內場所原則如下: (一)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 (二)最大速限小於 10 公里/小時。 (三)車身尺寸寬度小 於 80 公分、總長度小於 120 公分。 三、依據前開決議,係基於兼顧多數人之人身安全與身心障礙者使用動力式輪椅(電動輪椅)及醫療用電動代步器(電動代步車)作為行動輔具之權益下,對於使用範...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9-22 | 點閱數: 39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南藝術大學 114 年 9 月 17 日南藝教註字第 1141200381 號函辦理。 二、報名時間: (一)音樂學系: 115 年 3 月 9 日(一)至 3 月 31 日(二)止。 (二)中國音樂學系: 115 年 3 月 9 日(一)至 3 月 31 日(二)止。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規定期限內上網填寫報名資料,並以掛號郵寄報名相關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簡章免費下載,相關招生資訊詳情,請查閱國立臺南藝術大學網頁。教務處/招生資訊網/七年一貫制,網址: https://reurl.cc/WNbNlD 。 五、招生諮詢服務請洽國立臺南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聯絡電話 06-...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5-09-18 | 點閱數: 40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展延增辦辦理。 二、本案預計補助 25 校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每校 2 萬 4,000 元為原則。 三、提醒旨揭參與場館體驗校數目標,以 5 年內補助所屬國中小學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請 110 至 114 學年度尚未申請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四、請依申請計畫書格式,於 114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特幼教育科李苡瑄老師收;計畫書電子檔逕寄至 slowli@tn.edu.tw 信箱(請以可編輯之 word 檔寄送,檔名:○○學校藝文場館體驗申...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其他訊息 | 2025-09-18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展延增辦辦理。 二、本案採競爭型計畫,預計補助 4 校,每校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5 萬 5,250 元(經常門)。 三、檢附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 1 份(如附件),有意願申請學校請依計畫格式,於 114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計畫書及核章之經費概算表紙本寄送<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4 樓>教育局特幼教育科 李苡瑄老師;計畫書電子檔逕寄至 slowli@tn.edu.tw 信箱(請以可編輯之 word 檔寄送)。
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5-09-16 | 點閱數: 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1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0096221 號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研習課程表,請逕行下載參閱。
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5-09-15 | 點閱數: 40
說明: 一、依據本局 114 年 7 月 18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1022813 號函(諒達)辦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一)本市轄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提報、重新評估、移除特教身份)鑑定者,承辦人員請與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充分溝通,協助其瞭解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等事務。 (二)個案資料及能力現況紀錄表:請於本(114)年 10 月 8 日前,國中小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2593】號上傳檔案;高中階段學校至線上填報系統【22594】號上傳檔案。 (三)線上提報:請於 114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0 月 3... 觀看完整文章
特教組 - 學生相關 | 2025-09-13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依據 114 年 9 月 10 日高師大美術字第 1141008106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來函及實施計畫,請逕行下載參閱。
特教組 - 教師相關 | 2025-09-11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 依據 114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辦理。   二、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障鑑定提報區間自 114 年 9 月 15 日至 114 年 9 月 30 日,請貴校特教業務承辦人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完成第 6 次學障鑑定區間線上提報作業,通報網提報諮詢窗口-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李惠萍小姐或民治特教中心蔡佩𡝗小姐。   三、 本案申請對象: (一) 新提報疑似個案:具本市國小、國中、高中在學學籍之學習表現顯著困難之學生、外縣市轉學至本市之學習障礙學生。 (二) 重新評估:本市國小、國中、高中...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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